工程建筑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
1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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