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审议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的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议决定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组长。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主持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领导科室成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成员。参与研定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活动。结合在本科室的岗位职责,按照本科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精神文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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