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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付费型PPP辨析

一锤定音。“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是两码事。

▲信贷经验▲审贷感悟▲案例解析▲行业宏观▲ppp专栏文章全部原创点击上方蓝字“信贷白话”关注转载须注明来自公众号“信贷白话”(微信号:xdbh01)及作者作者/信贷白话博主1月11日,财政部网站挂出《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在此文中出现了很重要的一句话,在我看来,这是一句能够决定ppp模式命运的话。(本期第二栏全文转载了此文,方便大家查阅)这句话,出现在第三部分的第一段,原文是——“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你看明白什么了没有。在这里,“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是并列出现的。注意。是并列出现的。一锤定音。“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是两码事。如果真是这样,这将是影响深远、极其重要的一句话。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厘清了这二者的关系,更在于: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较为简单,很可能以后政府公共项目都挤这个路子,从而造成“政府购买服务”一哄而上,而“ppp”被弃之一边、压缩到一个较小范围。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是“政府购买服务”最早的专门文件。但此文发布于2013年9月26日,早于国发〔2014〕43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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