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
1、为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的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2、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
一、
二、三级。
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
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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