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常识热点预测
2018年的国考常识预测可以从会议性文件和具体热点时政中去备考,我们从法律角度去分析一下可能会涉及到的热点,以及热点如何与我们所学的基本知识相结合。
从法律方面看,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这也就意味着今年在法律的考察范围内对刑法考察的比重会有所上升,常识一定是热点中的常识。在历年考试中,由于民法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民法的考察力度一般是比较稳定的,但今年对民法考察的力度会有所增加,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17年10月1日将正式施行,这对于我们国家法律是一件重大事件,必然也将反映到国考之中。其中在草案中会出现的一些变化就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适用原则:有法依法没有法律适用习惯
对于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草案规定。一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二是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著作权法、专利法、保险法等,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
民事主体: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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