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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中国的农村集体化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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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大地上,到处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农村集体化、公社化运动。如今,转眼间已经过去了五十多年,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年身处其中的人也许不能看清它,而现在,我们虽然没有经历过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但恰恰因为这样,我们这些局外人反而能够对它做出一个相对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

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共产主义就意味着社会化的大生产,所以在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中,农村经济的最终形态也必然是集体主义的经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上个世纪中期展开的那场运动似乎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必要的,这似乎是通往共产主义的康庄大道。

其实,农村集体化作为一种经济模式,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在这种集体化经济下,农村也同样能获得极大的发展,并且丝毫不逊于甚至超过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区。有人说,今天中国农村凡是实行集体经济的,无不在共同地富裕着,而所有实行大包干的农村,的确也有极少数极少数农民(通过权力关系的居多)富起来了,但其大多数,典型的是那个大包干的带头村:小岗,却仍在温饱线上徘徊(有的还很贫困),并且带来各种各样的棘手的社会性问题。也许这句话有些夸张的成分,但如华西、刘庄、南街这些闻名华夏的集体富裕村,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农村的集体经济并没有问题,而上个世纪我国农村集体化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政策、环境所造成的。

建国初期,都说我国是一个一穷二白的烂摊子,尤其是农村,生产力可以说是极度落后,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却想在不到十年时间里建设成社会主义,实现一大二公,怎么能不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我认为,这并不是造成我国农村集体主义经济最终瓦解的主要原因,况且,这过快的速度虽然不符合自然规律,但不管怎么说,尽快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的出发点还是好的。而生产力落后也不是太大的问题,如今那些实行集体经济的富裕村,当初也不见得就比其他村的经济情况好,可见,集体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不算太高,并不一定是要生产力高度发达以后才能实行,在相对落后的地区,集体主义经济一样可以生根发芽,促进经济的发展,至少不应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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