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落脚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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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思想汇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税体制改革提升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并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进步效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心、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以上改革部署触及到财税体制改革本身,更关联一系列深化改革中的重大困难与调和配套题目。一方面通过科学的财税体制,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同
一、增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另外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是服务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让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建设。那末,如何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战略目标,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定位呢。
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进、支出和收支平衡,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范围与政策,《决定》指出,审核预算的重点要由平衡状态、赤字范围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一原则命题揭露的重大政策转向是,税收不再是各级政府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预期目标。这有益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征税,避免为了完成任务多收或少收的体制弊端。不但如此,这一原则规定打破了各级财政固有的“重收进、轻支出”的偏向,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纳税人判定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数目和质量。另外,《决定》指出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规范公道的中心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以期为增强预算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提供重要机制保障。
二是完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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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政府收进的基本情势,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理收进分配的基本工具。《决定》提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全面推动增值税改革乃至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进增值税抵扣范围,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推动消费税改革,调剂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理功能;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进步保有环节的税收;推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增进资源勤俭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渐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目前中心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楚、分歧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心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合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心承当了较多的支出责任。而中心通过大量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客观上影响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因此要由粗到细设计中心、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和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优化与细化。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进,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理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在此基础上,保持现有中心和地方财力格式整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斟酌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心和地方收进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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