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
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第3条公司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工作,管理公司印鉴档案和公司公章,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2章印章管理
第4条公司印章的种类管理如下。
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3.总经理章。刻有公司总经理名字的印章。
4.财务章。刻有公司专用的公司用章。
5.其他专用章。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规范如下。
1.各部门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时,需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与主管副总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在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人员应迅速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经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办理挂失、再印制手续。
4.由于部门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人事部处理。除特别需要,行政人事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5.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内,建立公司印章管理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第6条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如下。
1.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用印申请部门应填写“用印审批单”,根据用印的
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交由相应领导审批。
2.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
3.常规大批量用印(如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部门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
4.用印申请部门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人事部有权对用印申请部门所选印种提出质询。
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必须由用印申请部门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地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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