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站值班制度
淄博市医疗急救站工作制度淄博市医疗急救站工作制度
一、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站长负责急救站的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各急救站应建立急诊医师、护士、驾驶员上岗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参加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独立值班的急诊医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急诊护士必须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驾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并至少固定一年,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备案(转科人员除外)。
3、工作时间要衣冠整洁、统一着装,并佩带胸牌(胸牌不得转借,丢失要及时上报、补办),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4、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每班保持1-2名医生,1-2辆救护车值班,出车要保证一司一医一护人员及装备,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5、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接班,认真做好急救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急救箱、药品、物品、器械、氧气瓶的使用情况,当班使用,当班补充,并遵守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6、严格遵守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对通讯设备和急救站席的使用规定,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确保与指挥中心的通讯网络畅通。
7、严格遵守各项劳动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后要及时作好出车准备,坚守工作岗位,待命期间不得离站外出。
二、出诊制度
1、各急救站接到调度指令后日间(8:00至20:00)在3分钟内出车,晚间(20:00至次日早8:00)在5分钟内出车,严格服从调度指挥,执行急救任务。
2、值班人员在接收指令后出发、到达现场、完成任务返回急救站应及时向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报告出诊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出车时间、到达现场时间、返回医院时间)和资料维护。
3、出诊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对病人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必要时需病人家属签字。
4、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急救医疗规范和服务标准进行处置,确保医疗安全。
5、出诊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在保证病人安全的同时,迅速转送医院。在病情许可的前提下,应尊重病人及家属选择医院的意见,将病人送到指定医院,不得强行将病人拉回本院或拒载;严禁推诿病人,以免延误病情,影响病人的抢救。
6、当居民或协作医院要求出诊或需要用救护车时,急救站须向指挥中心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出车影响调度。
7、急救出诊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8、急救车辆返回急救站后,应作好车厢内的清洁卫生,使车厢内保持整洁、卫生、舒适。运送传染病人后,应根据不同的病种,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9、院前救护记录要当班及时完成,内容要真实、客观、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漏项,并集中保管一年以上。
三、危重病抢救预报制度
1、危重病人应积极实施现场抢救。
2、根据病情确定转送医院。
3、转送途中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
4、要及时向指挥中心调度室报告,与转送医院联系,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四、重大事件现场救护报告制度
1、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发现场情况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
2、报告内容为事件性质、事发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主要伤情及需要增援急救力量等。
3、根据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开展分类救治。
4、遵循先重后轻的救治原则分批转送。
五、病人家属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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