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人员任职资格(建议稿)
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各岗位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xxx/qg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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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月日发布2011年月日实施
1.目的
为了使企业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保证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能力满足本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以下岗位人员,新聘任的部门经理以上干部。(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已在公司任职三年以上的暂不在此范围。)
3.职责
行政部负责制定本规定,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负责组织每年对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定,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编制评定结果报告。
4.引用文件
xx/qsp-03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和权限
xxx/qm-01-2003质量手册
xxx/qsp-05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内容
5.1总经理
5.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相关食品企业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企业全面管理的实际经验,熟悉iso9001:2200标准。
5.1.2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管理知识考核其有能力承担此岗位工作并履行公司《各岗位人员质量职责和权限》上所规定的各项职责的员工可以破格担任。
5.2管理者代表
5.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内审员资格证书,掌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能独立承担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
5.2.2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部门经理以上,持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内审员资格证书,掌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能独立承担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的可以降低文化程度的要求。
5.3生产部经理
5.3.1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熟悉iso9000标准,了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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