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加工贸易废料”范文大全
正确处理“加工贸易废料”
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废料”,这些废料数量大、状态杂,部分企业由于不了解海关管理规定,容易疏忽对它的管理。有的企业未将“边角料、残次品”按照管理规格型号、包装方式、瑕疵情况和状态进行分类堆放;有的企业误将边角料和残次品混报为边角料,或将残次品直接申报为边角料;甚至还有企业因擅自内销“加工贸易废料”,被海关按照走私、违规进行处理。那么,针对这些“加工贸易废料”海关是怎么进行管理的。企业应该如何办理申报手续呢。
分辨“加工贸易废料”
通常,我们把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和不良品等货物俗称为“加工贸易废料”。但是,在海关加工贸易管理规定中是按照加工贸易“边角料”和“残次品”来管理这些所谓的“加工贸易废料”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边角料、残次品”用语的含义为: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
料。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边角料与残次品”的处理有内销补税、退运出口、放弃和销毁四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方式。其中,退运出口的这种处理方式海产管理比较简单,本文不做重点说明。
内销要补税内销边角料
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可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企业免征缓税利息。
(未完,全文共2541字,当前显示7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