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
廊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主审:邢瑞安石磊主编:政策法规科
廊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
1
目录
廊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廊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2
廊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
一、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经教育态度诚恳,并立即改正错误,尚未造成后果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4
(二)实施违法行为在三人次(件)以下,无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免于罚款。
(三)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处一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六千元的,处二万元罚款;
3、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罚款。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5
1、逾期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未完,全文共12060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