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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淳化县马家中心李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马家中心李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淳化县马家中心李木庄村

第三条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

1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

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马家中心李木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3月20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8年3月26日24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性资产设集体股和基本股、劳龄股,分别占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30%、40%、30%。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一)下列8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享受对象:(1)农村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常住户口的本村成员;(2)本村正在服兵役和国家不负责安置的初级士官;

2(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成员(不受户籍是否迁入就读学校的限制);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含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本村成员;(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成员;

(6)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成员及因进城落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村民;

(7)与本村村民登记结婚及领取了结婚证并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未将户籍迁入本村的妇女及所生的子女;(8)因出嫁、出赘户籍仍在本村的男、女及子女。

(二)下列6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1)在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负担人员)和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

(3)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安置的在部队服役的士官;(4)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或仍未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6)有关特殊情形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认定。

第十二条集体股属全体股东共有,收益权归村集体。个人顾得收益权股东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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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股权管理

第十三条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

第十四条本社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五条股权依法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第十六条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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