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市民政局等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
管理试点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管理试
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口办:
为了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的规定,现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在杨浦区五角场镇,宝山区大场镇、庙行镇,嘉定区马陆镇、安亭镇等五镇已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原在户籍地符合现行补贴政策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二)经审核符合现行补贴政策的老年人;-1-
(三)自费老年人。
二、操作流程
(未完,全文共1431字,当前显示3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