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成员与分工
民政局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搞好团结协调,切实发挥党支部的职能作用,现将县委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及工作职责说明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支部书记。次旺央卓,主持支部全面工作。
(二)支部副书记。白玛德吉,国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党支部党建工作。
(三)组织委员。毕恒,协助书记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工作,统筹各项活动工作。
(四)宣传委员。仁青多吉,协助书记工作,负责思想宣传工作和党费征缴工作。
(五)纪检委员。片多,协助书记工作,负责支部纪律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部署支部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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