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whnylm/zd-009-2015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外委施工单位的权益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职责
1.外委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验证,对施工劳动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收集与施工单位相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及资质文件。告知外委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安健环部负责定期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人员出入、车辆物料出入的排查,对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工作证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厂矿作业。
4.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施工,对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责令外委单位限期整改,如外委单位存在推脱或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施工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予以处理。
第四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商)依据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如下。
1.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抵押金额
2.公司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制定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乙方在安健环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同时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要求。
3.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4.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在外委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安全风险抵押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前按规定向核算中心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严禁开工。
5.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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