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管理员的职责(公共墓地)
墓地管理员理论试题复习内容
1.安葬是人们对逝者遗体的各种处理过程和最终处置方法。
2.墓地管理员是从事墓地维护管理、提供安葬、祭奠专项服务的人员。
3.《殡葬服务术语》的主要内容分为通用术语和专业术语两部分。
4.通用术语分别对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对象、死亡证明和殡葬服务流程作了定义。
5.专业术语具体包括。服务设施设备术语、服务人员术语、殡仪接待服务术语、遗体接运服务术语、遗体保存服务术语、遗体整容服务术语、殡仪服务术语、火化服务术语、遗体安葬术语。
6.殡仪接待服务是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殡葬业务咨询、殡葬业务洽谈、殡葬活动策划三项服务的统称。
7.为了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和隐私,殡仪接待服务人员及单位依法保护逝者及家属信息,不向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及个人泄露信息。信息保密原则是殡仪接待服务单位的基本职业原则,是对丧事承办人、逝者的尊重。
8.申请人办理骨灰撒海登记手续时,由骨灰撒海服务单提供专用器皿(纸质骨灰盒、布袋等),原骨灰盒由逝者家属自行处置,专用器皿中不得放入除骨灰及骨灰袋外的任何物品。
9.殡葬费用由殡殓、火化、骨灰处置、丧葬用品、丧宴和相关服务等部分费用组成。
10.所谓个性化殡殓仪式,是有别于传统的“一三一”模式(即一个小时、三鞠躬、绕一圈),完全体现家属的意志和愿望的殡殓仪式。
1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指社会主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12.根据2010年颁布的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13.乌鲁木齐市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4.公墓内骨灰安葬设施应当按照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建设,单个墓穴(含合墓)的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墓区的绿化面积不少于建设总面积的30%。
15.根据2010年颁布的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碑应当卧置。
16.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和项目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区民政部门批准。
17.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经竣工验收后,方可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8.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实行火葬,不得将遗体土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埋葬。
19.丧事承办人应当凭在区以上卫生部门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20.除依法需进行检验、鉴定外,遗体应当自运至火葬场后10日内火化。丧事承办人因特殊情况要求延期火化的,可以向火葬场提出延期火化的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1.2011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在火葬区将遗体土葬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以及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的,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规定中的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删去了。
2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指社会主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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