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答(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答
(二)
1.如何认定一般公务用车超标车。
答。1999年3月3日至2011年1月6日购置的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排气量2.0升(不含)以上或价格25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及进口车认定为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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