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本村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优势,依照市政府关于三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和公益福利水平为最大目标,实行股份合作经济形式的产权制度、分红制度和管理机制的股份合作组织。
第三条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xxx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构成
第四条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全部由南xxx村村集体资产组成,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五条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形式:
1、经营性集体资产。包括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经营性资产和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
2、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本村现有的经营性土地,包括承包地、四荒地等。
第三章股份配置
第六条经营性资产设集体股和村民个人股,分别占集体经
营性净资产的10%和90%。
第七条集体股属全体股东共有,收益权归村集体。个人股的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八条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作为新增股份分配。新增股份以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截止日实有股东数量为准,按照新增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分别进行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分配。
第九条土地股是按照股东数量,对本村所有经营性土地的实有面积平均分配的折股,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四章股权证明
第十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持股股东发给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每个股东一本。股权证书是股东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权证书载明下列事项:
1、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地址;
2、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日期;
3、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4、拥有的股份总额、每股金额;
5、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
6、继承的条件与范围。
股东在股权证书上记载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簿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书必须由董事长签名,股份合作社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
列事项:
1、股东姓名和住所;
2、各股东的股份数额及股份总额;
3、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
4、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二条股权证书遗失时,股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申请补发股权证书后,原股权证书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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