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职能。做到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搞平均分配,确保环境评估准确发放,并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企业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公开政策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结制。第一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认真解答、办理;对涉及多单位或多科室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最快捷的服务程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解释清楚,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务实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对上门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五、清正廉洁,拒绝腐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白包”、烟酒等礼品。
六、强化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我们将对有过失的责任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服务对象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局咨询有关业务问题时,第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受理、指引、衔接、督办的职责,务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二、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敷衍服务对象的咨询。
三、凡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及办事程序向服务对象将清楚,能办即办,一时办不完的应向本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承诺服务时限,不能办的事要向服务对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不属本人工作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带到其它股室,交待相关的责任人办理。
五、如果属本局下属单位或机构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其详细地址、电话或联系人提供给服务对象,使其直接联系,做到笑面相迎相送。
六、不属本局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七、实行首问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具体由领导班子讨论查处。
八、首问责任制设群众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
限时办结制度
1、排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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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