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两委会章程
经济与贸易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贸易管理学院学生会是衢州学院团委学生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接受经济与贸易管理学院团总支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分团委(团总支)负责。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取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情况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前列;
(三)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六)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七)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符合上述条件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我院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以成为本会成员;但受到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
第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法对本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在本院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帮助解决;本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
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三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纪守法,起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二)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四)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他人意见,知错即改,实事求是。
(五)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的选拨与管理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二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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