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鲁政发[1995]86号附件一
为了做好我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要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精兵简政、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具体设置时,
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非领导职务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改革后确定的领导职务情况进行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
额。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部门之间、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之间不搞平均
设置。
(三)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
领导职务。
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设置范围
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正厅级机构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副厅级机构设置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二)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正局级机构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副局级机构设置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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