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45号(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2011年11月30日
苏州、泰州、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体制的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理顺条块关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解放思想,依法探索,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大胆实践,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束缚,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试点县(市)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根据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县级政府财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使试点县(市)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3.总体目标。在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和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途径和方法,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由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逐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4.确定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为我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
三、试点内容
(未完,全文共3367字,当前显示10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