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45号(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2‟4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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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平安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结合前期太仓等地“政社互动”实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政社互动”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这两类社会管理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他们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联系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的桥梁和纽带。“政社互动”本质上是坚持执政为民与还政于民、政府主导与社会自主、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三个辩证统一,也是政府转变职
—2—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集中体现。它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实现由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由侧重外部约束向外部约束与社会自治相结合,由单向的、强制的、行政推动式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社会化、市场化、平等互动的基层治理运行机制三个转变。太仓市的“政社互动”工作先行先试,通过四年的探索和实践,“政社互动”的理念和路径越来越清晰,为全市范围推行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实施“政社互动”,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政社互动”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为全市全面推广该项工作创造和积累经验。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各市(县)、区各自选取1~2个镇或街道先行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新
—3—型社会管理模式,并力争用1~2年时间,将“政社互动”打造成苏州社会管理的创新品牌。
三、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5725字,当前显示14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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