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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乡镇职能转变的思考5篇

新形势下推进乡镇职能转变的思考

——*编办调研报告

乡镇政府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乡镇职能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和实践还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着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情况。十七大报告,为乡镇政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乡镇必须以解决农民最需要的问题为核心,重塑基层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上提出,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所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我县随着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乡镇政府的职能必须随之转变,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一、乡镇工作现状:

自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我县乡镇行政机构在设臵上统一设臵“四办一部”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人民武装部。共设17个乡镇,2005年撤乡建镇过程中将柏林乡撤并后归入了藏巴哇乡,大族乡撤并后归入了卡车乡并更名为喀尔钦乡。在乡镇分类过程中,柳林镇、木耳镇被确定为二类乡镇,其余13个乡镇为三类乡镇,现15个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334名(其中周转编制5名),事业编制654名。截止2008年底乡镇实有行政人员322名(其中干部311名,工人11名),事业人员548名。总体行政缺编66名,事业缺编106名。

二、存在的问题:

1、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而乡镇却不具备法律、政策、税赋、财政补贴等经济调节手段和能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界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绝大多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地税、国税、工商实行了垂直管理,公安、司法、土地由县上派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直发,卫生院由县直接管理,乡镇对这些机构不具备领导关系,一些本该由县级部门承担或仅需乡镇配合的工作也交由乡镇办理,县乡职责不清,权责不一,乡镇对社会的管理职能事实上不健全。

2、乡镇职能弱化。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关键。但是,现阶段的乡镇却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产品的商品和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技术滞后,信息闭塞。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乡镇政府来解决,而实际上这恰好是乡镇政府的薄弱环节。很多地方乡镇政府是看得见却管不着。在社会事务上,更存在着职能弱化问题。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应依法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都统管起来,这是法律赋予乡镇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但是,随着部分行业财政上划和管理职能的脱钩,乡镇职能落空。同时,部分乡镇站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群众意见大,认为政府监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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