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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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未完,全文共2933字,当前显示9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