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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