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
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承德市双桥区江山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承德市东兴路居然商住楼306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全日制学前教育及小学生至成人的艺术教育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幼儿园:大中小及学前班。艺术教育:键盘类、民乐类、管乐类、舞蹈类、吉他类、理论类、打击乐类、美术类、体操类。
(四)办学区域:承德市
(五)年招生规模:5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申梓由、钱桂华、申玉旺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五年。理事长申玉旺。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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