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本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综合型学校。
第二条学校兴办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办学内容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技能的天地,老板的摇篮;立场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职业教育为主体
(二)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形式:寄宿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宿松县千岭乡向阳街
(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待业、从业、在职人员
(六)计划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条学校资产投入已经宿松县价格认证中心验资,并于2006年11月20日出具了编号为[2006]71号的验资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单位:万元)出资形式占总资产的百分比资产来源
石宣平528.749独资100%祖辈遗产,银行、亲友借贷
第八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石宣平,主办会计李淼。
第九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实行一支笔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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