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会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稿)(精)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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