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印发《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2002年12月19日)各市、县(市、农业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农业区)民政局:
现将《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理顺村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同)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的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02〕2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民自治及村级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帮助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领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由省统一部署换届选举。“两委”一般分别由3—5人组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民主选举。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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