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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文件湘综治委„2007‟1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湘各单位:

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将对省直机关单位(含中央驻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年度考评。具体工作由省直工委组织实施。现将•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30日湖南省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湖南”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评对象为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湘各单位。

考评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

二、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成立由省直工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农办、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单位由省直工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联席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相关市州综治委等单位组成。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考评日常工作,并组织对拟表彰单位进行考察。办公室设在省直工委。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根据考评细则的要求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见附件二)考评。各考评单位依据本办法所赋予的任务,负责考评打分或提供基本情况;各被考评单位要认真、积极地对待考评,如实、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对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本办法规定,以及瞒报、迟报案(事)件的,将实行责任查究。

三、考评方法步骤

1.考评方法。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考评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分别考评、省直考评办抽查考察等四种方式进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以平时考评为主。考评单位应建立工作台帐,对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案(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等情况登记在册,每季度报省直考评办备案,并通报给相关的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

2.考评程序①自评:各被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确定的内容,对本单位进行自评,并于11月5日前书面报告省直考评办;②考评单位考评:各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规定的内容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省直考评办;③省直考评办综合考评结果,将相关单位的考评结果分别通报给各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④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考评:各考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分组实地检查、听取各相关被考评单位述职,于11月20日前将本组考评排序、分类意见报省直考评办;⑤省直考评办抽查考察。省直考评办综合考评、抽查考察结果,组织召开考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考评分类。

3.考评分类。根据考评结果,将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为先进、合格二档。根据分组表每组按20%推荐先进单位,省直考评办组织考察,确定表彰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其余为合格单位。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1)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或2名以上(含2名)其他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

(3)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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