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内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盐城市亭湖区阳光英语培训中心。举办者:陈方伟,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各人](选一)。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帮助全体英语爱好者提升英语能力;办学范围:英语培训和蒙氏教育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200人
(年招生量
人或年培训量
人);办学的层次:初级和中级[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设立时教学地址:租用,[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第六条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一、二、三、四、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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