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坊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古坊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为了提高乡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政府所赋予的职权,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乡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乡党代会、人代会的决定、决议和命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乡贯彻实施。
2、制订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全方位地领导和管理全乡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
3、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做好各项资金的筹集、调度和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
4、坚持科教兴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大气力抓好教育、科技、计生、土地、环保等工作。
5、积极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抓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实施好各项民生工程。
6、强化统的功能,加强对全乡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抓好各级各部门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整顿。
7、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治乡进程,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8、办理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党委政府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书记、乡长负责制。书记、乡长向县委、政府负责,其他领导成员向书记、乡长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各自分工积极主动地负责处理。
2、副书记、副乡长和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书记或乡长;对带有方针性、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书记、乡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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