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未完,全文共1653字,当前显示5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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