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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改变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年表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说:“我看人类对自己最不会管理,对于工厂的生产,生产布匹,生产桌椅板凳,生产钢铁,他都有计划,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是没有计划,就是无政府主义。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停顿一下。提议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

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马寅初于1957年6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首先提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人口控制(非计划生育)。但当时人口控制并未真正实行,中国家庭生育未受政府影响。

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认为:“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

1962年,面对补偿性人口生育高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接近7亿。经国务院批准,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周鑫荣兼任该委员会的主任。经历了1959年到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和人口低谷时期过去后,中国政府更加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并提出了降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目标。

1970年,全国总人口超过8亿。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首次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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