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应载明事项[模版]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实现学校自我约束、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性质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昌黎县教育局。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
第五条学校名称:
第六条办学地址:xx县xx街(路)xx号(邮编:xxxxxx,电子信箱:abc@126.com)。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以培养________为办学目标,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适应社会需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
(一)办学层次
(二)办学范围
(三)办学形式
(四)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近期在校生规模为xxxx人,长远规模为xxxx人。
第十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开设以下专业:××××、××××、××××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资产总额为xxxx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xxxx平方米,价值xxxx元;仪器设备××××元;流动资金××××元;其他资产××元。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的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元,包括:资金××元,实物××元;
(二)接受国家资助和社会捐赠××××元;
(三)银行贷款××××元;
(四)办学积累××××元等。
第十三条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依法收取的学宿费。收费标准。学费为××元/年;住宿费××元/年;××费××元/年;
(三)政府资助及社会捐助;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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