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
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我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领导工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高山镇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二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市县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贯彻党委会议决议,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听取专项重点工作专题汇报。
(五)讨论研究全镇阶段性工作。
(六)其它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
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将有关决定事项编印成《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
第四条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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