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
****大学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学学院和学校直属科研机构是学校办学的实体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决定,履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对外交流、内部管理、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教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教学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学院行政全面负责教学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教学学院党总支(党委)充分发挥保障监督作用,负责教学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是教学学院管理决策的最高形式。教学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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