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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讲稿(上饶黄树清)

《安乐死》公开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

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个话题《安乐死》

开场白:生存与死亡是一对反义词,也是一种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但几千年来人们总是对生存关注倍至,对于死亡却讳莫如深.在法律上就规定有"生存权"、"生命权"等一系列与生有关的权利,但却从未见过一条有关"死亡权"的法律规范.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不仅追求生命的快乐与幸福,还希望在迈进死亡大门时没有痛苦,于是死亡和安详快乐的离世,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安乐死.我们先来看下面的案例。

1986年6月23日,汉中市的夏素文因肝硬化腹水病情恶化,神志不清,被子女送到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救治。因不忍看到母亲生不如死的痛苦,夏素文的两个子女跪地向蒲连升求情:“行行好,让我妈咽气吧。”见此情景,蒲连升最终开了处方,并让患者唯一的儿子在处方上签字。他同另一位医生分别给患者用了若干毫克的“冬眠灵”注射药。1986年6月29日凌晨,患者夏素文死亡。蒲连升由此招致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大家讨论这几个问题:

1、家属同意病人安乐死是不是功利主义

2、医生实施安乐死是违背职责和反人道主义吗

3、病人决定安乐死在道德上是恶的吗

4、安乐死。你支持还是反对。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或“有尊严的死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地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现在大多数学者对安乐死的理解是:“指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为解除其精神和躯体上的极度痛苦,在病人或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的同意并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终结生命的过程。”

由于安乐死行为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人们一方面关注实践行为的发性和重要性,人们一方面关注实践行为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开始谨慎地研究这种死亡方式的具体差别,根据理论探索及实践角度的不同,目前对安乐死已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

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自愿、非自愿安乐死

直接与间接(有意与无意)安乐死

1、主动安乐死(positiveeuthanasia),又叫积极安乐死,是指鉴于病人治愈无望,应病人请求,医务人员通过主动作为,如注射药物等,促使病人死亡

2、被动安乐死(negativeeuthanasia),又叫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请求,不再给以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以减轻痛苦的适当维持治疗,等待其安然死去。相比较而言,人们对于被动安乐死更易于采取宽容和谅解的态度。

由于安乐死是矛盾且统一的,特殊的,所以引起了各界人士对生命至上的思考,对于安乐死是否人道,是否合乎伦理,学者们众说纷纭,对于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更是莫衷一是.在本次课我们将要就安乐死伦理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先看一个关于安乐死的视频。播放视频。。。。这是关于安乐死的视频。

下面我想请同学们从功利主义角度分析《安乐死视频》和我们开始提到的那个案例中发人深省的伦理问题,哪位同学课下查阅了资料。同学请举手发言(同学发言)。。。。。

老师分析。功利主义主张人应该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从功力主义的观点来看,安乐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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