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商贸分会
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商贸信息学院团总支、青协
商贸分会
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更新日期:201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协会全称: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活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章任务
商贸分会
第一条、改善校风和人际关系,为重庆理工大学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三条、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学院
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
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为具有特殊苦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
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五条、规划本协会各个时期的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商贸青年志愿者组
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商贸信息学院的大型活动。对于临时的,大型
活动可以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分会直接组织管理的
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
第六条、开展和各系及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商贸分会
第一条、本协会由团校委和学院团总支指导,实行会员注册制。详见《重庆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同学,经审核通过,即可注册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三条、注册会员的权力: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3、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力;
4、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和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力。
第四条、注册会员的义务:
1、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义务;
2、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我分会任务。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的义务;
商贸分会
3、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各种信息,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义务;
4、有妥善包管协会注册会员证的义务,遗失会员证或损坏会员证,须申请补办。
第五条、会员身份注销情况及办法:
(未完,全文共3067字,当前显示10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