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共产党员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计生委[2005]20号
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组织部、计生委(局),省纪委派驻(出)单位纪检组(纪委),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干部(人事)处:
为了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今后提拔任用干部,要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同时,把各级干部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和审核内容
审核对象。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并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干部。
审核内容。生育情况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是否作过处理;生育子女的数量、出生时间、健康状况及相关证明、认定结论等材料。
二孩生育符合省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原始审批手续齐全的,为合法生育;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须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结论;不符合生育规定但持有二孩生育指标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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