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宣城市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及其设立的服务“窗口”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咨询或来电来访时,被询问或接洽的第一位税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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