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根据《00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00司发„2014‟29号)、《00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00司发„2014‟32号)、00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决策部署,按照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以及一体化集成发展的要求,以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50%;2015年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
1化建设实现全覆盖。要按照2014年50%、2015年70%的已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快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力度;2016年所有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规范化
1、统一名称和标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可依托司法所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人民调解中心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可依托村(社区)委员会或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建立。
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名称统一为“××县(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以窗口方式设立的,名称可以简化为“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相关标识标牌由县司法局统一式样,统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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