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我国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知识要点:
抚恤优待对象的认定
死亡抚恤的规定
残疾抚恤的规定
优待的具体内容
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安置——指对特定对象或生产、生活有困难者的扶持、帮助或就业安排。安置部门——民政部。
(一)享受退伍义务兵安置待遇的人员范围及安置形式
1、享受退伍兵安置待遇的人员范围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服役期限可长可短。
退伍义务兵: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推出现役的:
①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证》的。
②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治疗半年未愈的。
③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④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⑤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形式(4种)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四种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形式
——农村退伍兵、城镇退伍兵、伤残退伍兵。(1)对家庭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
安置对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安置机构。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
安置规定:①住房。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②工作。a: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b:对有一定专长,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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