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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项目组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基建领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项目投标低报价、完工高结算,即低开高走的问题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几乎每个项目都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开工前受计划笼子的限制,超一定的规模不能报建,致使有意压低造价报建;二是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是建设单位申报的投资额在事前预交,而结算时监督部门对完税情况的检查不力,造成了低报价避税;三是投标中标率高,低报价比较迎合建设单位的愿望;四是结算审计不力,高估冒算。

(二)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增加了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发展。有的工程项目不顾国家禁止带资建设的规定,公然在工程承包合同上约定垫资,垫资利率一般都超过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由于基建资本金制度未能建立,缺乏预算约束,财政部门一般不能按合同付款,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困难,致使施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三角债蔓延。另一方面,造成财政的利息负担日益沉重,据粗略统计,韶关市1997年底公共工程项目已拖欠工程款1.5亿元,仅当年应付垫资利息就上千万元,相当于当年韶关市城建总投资的20%以上。

(三)建设施工企业偷逃工程营业税,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审计发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大多使用三联收据,而不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根据税收有关条款规定,可采用按工程进度收款和一次性结算工程款的方法进行付款纳税。建设单位没有坚持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纳税发票。有的工程拖着不结算,或无资金结算,税款也因而长期拖着不申报交纳,甚至不再结算工程款余额,从而不交税,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四)工程结算高估冒算,多计、重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在隐蔽工程上大作文章。高估冒算是竣工结算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板、梁、柱混淆不清,不按定额要求套用各子项,如脚手架定额高套,土方工程签证不严,对土质、运距等尽量高套,基础工程验收签证不齐,甲乙双方互相扯皮,在隐蔽工程上大作文章,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利用“合同法”、“大包干”、使投标的概、预算不合理部分合法化

有些施工单位利用承接工程时的合同,提出大包干,但具体条款中又提出工程增、减部分另计等。在计算增加工程量时却不扣减因设计变更而不再做的工程,材料价差只按定额计算调增部分,而不按市场价扣除调减部分。还振振有词说受合同法保护,企图使原概、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合法化。

(六)侵占、挪用财政资金,使原市政建设资金紧张的局面更加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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