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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合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供政发〔2014〕56号

关于修订青岛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通知

市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规定》的要求,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

青岛市供销社

2014年6月30日

青岛市供销社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青岛市供销社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反映市社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青岛市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制订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条市社文件材料是指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和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市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市社主要职能活动和记录本机关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市社和社会有查考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市社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形成的,需要市社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市社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市社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市社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市社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市社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市社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社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市社形成的人事档案归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市社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重要的过程稿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市社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八条市社协办的会议、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九条市社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经市档案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青岛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抄报。青岛市档案局。

青岛市供销社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供销社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文书档案

(一)业务部门

1.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安排及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1.1市社形成的调研报告(永久)

1.2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30年)

1.3市社形成的关于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或通报(永久)1.4市社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永久)1.5市社编制的《供销信息》(30年)

1.6各种刊物报导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材料(30年)1.7上级机关(指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下同)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指总社和山东省社,下同)发表的关于本机关工作的信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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