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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处分党员跟踪教育的体会与思考

受处分党员的心理特征及教育方法

时间:2012-3-2016:29:01作者:刘新建浏览次数:89

3有些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因违纪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如何及时有效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是审理干部值得研究的课题。实践证明,思想教育工作做得好,这些受处分人员往往能正确对待处分,不断改正错误,反之,就有可能自暴自弃,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审理干部必须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心理特征,扎实有效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受处分党员的几种心理特征

自尊心明显增强。心理学认为,自尊心是一种由自我评价所引起的自爱、自我尊重,并期望得到社会、集体和他人尊重的一种情感。受处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后,自尊心明显增强并成为显著的心理特征之一,他们虽因犯错误受到处分,但也因此更希望得到领导、同事的尊重。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得不到别人尊重的人,往往有最强烈的自尊心。”受处分人员面对要求尊重而实际上难以得到尊重的矛盾,竭力保护自我,维护自尊,于是自尊心理更加强烈。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护短。最反感别人“揭伤疤”、“提旧账”,往伤口上撒盐,对别人是否尊重自己反应非常敏感。常把别人的一句玩笑看成是对自己的侮辱和嘲笑。二是自卑。受处分人员觉得自己在单位里是“名人”,抬不起头来,脸上有“疤”,没法见人。因而情绪低沉,甚至有的破罐子破摔,萎靡不振。

抵触情绪和疑心较重。一是不服气。认为不应该给自己处分或处分过重,甚至说“给一个背着,给两个担着”,以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二是有戒心。不愿和他人谈心、交心,不轻易向他人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心中设有一道防线。三是有疑心。领导不点名批评某种现象,往往容易引起他们的联想、猜疑,群众议论什么事,往往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认为与自己有关;领导号召和提倡的某些做法,他们也总爱从反面理解,常把一腔不快、无名之火迁怒于领导和集体,故意出个难题,使人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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