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转化教育
关于受处分党员跟踪教育的体会与思考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实行跟踪教育,是贯彻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顺义区纪委转变“执行程序完毕即告案件终结”的观念,自我加压,延伸触角,把跟踪教育纳入案件审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建章立制,做到“四个明确”
为保证跟踪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区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跟踪教育的办法》。一是明确教育对象,即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以下的党员干部和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以下的行政监察对象;二是明确教育时段,即从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所受处分影响期结束;三是明确教育主体,即区纪委和基层纪委两级联动、与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或所在科室、基层纪委、区纪委三级教育相结合。四是明确教育手段,即查、访、评、听。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制定了《受处分人处分期间表现反馈卡》、《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鉴定表》,交由受处分人所在的基层纪委或行政部门,在跟踪教育期间填写,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做好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并帮助其整改。
二、讲究方法,突出“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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