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转化教育
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
【内容提要】
:当前我们的党政纪处分执行中存在“重处分、轻教育”的倾向,导致党政纪处分的警示、预防、教育等功能弱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也未能充分体现,给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下面笔者试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面临的现状、问题的成因及解决的对策三个方面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以期为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抛砖引玉。
一、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面临的现状
1、在立案调查、审理阶段受教育得多。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审理阶段对被调查的党员干部要进行党纪国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教育,帮助被调查的党员干部深刻剖析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源,促其认错悔过。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教育、惩处等职能的专门党政机关,会针对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原因进行有的放矢、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多管其下地教育,因而对被调查党员干部的触动最大,教育效果最显著。
2、受处分后受教育得少。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单独接受教育的廖廖无几,即便有大多也是流于形式的安慰、鼓励之
1类的话。绝大多数是与其他党员干部一样接受各种各样的普通教育、应付教育、被迫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自觉性,因而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的效果欠佳,难以促使他们内心真正接受组织的处分,感恩组织的挽救与关怀,难以调动他们工作上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思想上的进取心。
二、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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